关于明确校园学生活动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学部、有关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及我院目前学生活动管理的工作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活动的组织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各种活动正常、安全、有序开展,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院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13:30,下午15:30—19:00,不可占用晚自习时间,周六全天,周日白天,周日晚6:00之后不允许开展活动。
2、在第三学生食堂前,团委已经划定展板展示区域,请展出展板的各部门将自己的展板在规定区域内摆放整齐,每块展板展示时间为3天,逾期或者未在规定地点摆放团委将予以收回;
3、学部学生活动审批流程如下:打印活动申请表→活动负责人填写表格→团总支书记签字→团委意见→团委备案→展出海报、悬挂条幅→举办活动→活动结束报团委活动结束;
4、学生社团活动审批流程如下:打印活动申请表→社团负责人填写表格→指导老师签字→团委意见→团委备案→举办活动→活动结束报团委活动总结;
5、请各位团总支书记和指导教师,对学生举办活动的主旨、时间、内容、方式、海报内容、条幅内容、参与对象、拉赞助情况等所有涉及到的问题严格把关,审查无误后再签字,由学生继续按程序审批。如发现学生活动有不妥之处,团委将不予批准。
6、如学生活动需要借用桌椅、音响、投影仪等设备,须在学生活动审批表相应位置详细填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意见栏填写使用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设备不被损坏和丢失。
此次规范学生活动的审批程序,落实责任到人,不仅是总结之前工作的经验教训,更是为以后学生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大家的积极配合和不懈努力下,我院校园文化生活能够有显著且长足的进步,能够使我院学生活动从质量上有大幅提升。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共同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审批表请在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