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校医院关于寒假期间大学生医保报销的通知
寒假即将来临,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寒假期间住院费用报销的通知:
一、如果在寒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请务必在事发3天内向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意外伤害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备案电话0311-83865730,0311-83865095.(请仔细阅读本通知附表-1);
二、参保同学因疾病在寒假期间发生在户口所在地异地住院费用的,请出院时办理好相关材料及证明。(请仔细阅读本通知附表-2)。
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的同学,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上交校医院学生医保科。若在石家庄本市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同学,则直接持本人医保卡入院办理住院手续。
(注:如需下载表格请到学校网站→后勤校产→校医院“资料下载”中查看下载)
校医院
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