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认定及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4
“校企合作育人、校企协同育人” 是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重要途径,企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环节。为切实贯彻我院“四四制”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良好的企业实践教学秩序,实现企业实践教学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企业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认定条件
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是指能够接收我院学生半年以上实践教学或与我校有产教研实质合作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照;
2.企事业单位的规模不限,但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地点、确定的合法经营范围、相对稳定的业务;
3.能够提供与我院本科层次专业相关的岗位或岗位群,能接受我校一个或多个专业的三名及以上学生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活动;
4.愿意与我院签订企业实践教学基地相关协议并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二、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管理
1、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可在实习单位醒目位置悬挂“bt365手机官方网站校企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的标识牌;
2、学院每年对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合作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审核。
三、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资格
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是指在实习现场对学生进行职业、专业、岗位业务指导的实习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理论水平,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3、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现场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
4、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与指导技巧。
四、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职责
1、一般每位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负责3-5名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服务;
2、开展企业实践教学培训,向学生介绍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尽快融入企业。督促学生认真学习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
3、指导学生开展企业实践教学现场调研,指导学生对企业文化、企业组织架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管理工作流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企业核心技术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研究;
4、掌握学生的企业实践教学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5、对企业实践教学学生进行专业技术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产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6、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环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撰写等;
7、对企业实践教学学生的表现进行鉴定考核。
五、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的聘用及考核
1、各专业学院为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的聘用部门,由聘用部门鉴定、报学院审批后聘用。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聘用部门可根据聘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原则上每个企业实践教学基地至少配备1位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企业实践教学学生比较集中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按1:5的师生比配备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
六、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指导费:经学院正式聘任的校企联合培养指导教师,在不与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相冲突的情况下,在指导学生实习期间按照每周0.5学时,50元/学时的标准发放指导费。
七、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